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从2022年8月26日零时起,有序放宽本岛范围货车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放宽部分货车通行限制
保持本岛范围货车限行区域和特殊区域通行线路现状不变,放宽部分货车通行限制,具体如下:
(一)本岛范围限行区域(除东西快速路)
1.对封闭式货车、微型和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0.5吨(含以下)厢式货车、新能源微型厢式货车,取消货车通行限制,不需要申领货车通行证。
2.对中型及中型以下货车(除低速货车、三轮货车、工程运输车),除中心区域及重点道路外,取消夜间货车通行限制,夜间通行不需要申领货车通行证。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
(二)东西快速路限行路段
对微型和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取消货车通行限制,不需要申领货车通行证。
二、中心区域及重点道路
1.新城:海天大道——千岛路——翁山路——港岛路围成的区域;
2.定海:环城东路(不含)——环城南路(不含)——环城西路(不含)——昌国路围成的区域;
3.普陀:东海东路、东海中路——食品厂路——兴建路——滨港路——东河路围成的区域(所列道路均不含)。
海天大道(定海文化路—普陀329国道路段)。
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应向公安交警部门申领货车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一、摩托车禁止通行路段
海天大道定海文化路至普陀海印路(西向东)之间路段机动车道,普陀海印路至定海东皋路(东向西)之间路段机动车道,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燃油摩托车限制通行路段
(一)海天大道:定海文化路与普陀海印路(西向东)之间路段辅道,普陀海印路与定海东皋路(东向西)之间路段辅道;
(二)滨海大道:浙大路与富丽岛路之间路段;
(三)千岛路:新城大道与滨海大道之间路段;
(四)港岛路:海天大道与滨海大道之间路段以及港岛大桥路段;
(五)海宇道:千岛路与体育路之间路段。
以上路段,全时段限制燃油摩托车通行,但允许燃油摩托车直行横过限行路段,允许燃油摩托车经海天大道金岛路与长升路之间路段北侧辅道进出舟山市机动车检测站。
三、海天大道辅道车辆通行方式
海天大道定海文化路至普陀海印路路段(西向东),海天大道普陀海印路至定海东皋路路段(东向西)的非机动车道,全部设置为辅道。
(一)车辆在海天大道辅道内通行时,电动摩托车应靠左边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车辆行经沿线信号灯路口时,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前往舟山市机动车检测站的燃油摩托车,允许在海天大道金岛路与长升路之间路段北侧辅道借道通行,按前款规定行驶。
(一)现行的东西快速路主线及匝道,螺塘线1K+285M至8K+146M路段(即展茅晓晖村上坡处至东港塘头村前山岗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措施维持不变。
(二)警用巡逻、执勤执法摩托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三)对摩托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四)2013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交专用道路段摩托车进辅道行驶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