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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22:24:59 浏览

起哄者违犯法律,但以破坏治安规律抓人,完全没错,但他们彻底触犯了人性,触犯了人伦,触犯了作为人应该最基本有的道德低线,作为人为什么用俩脚走路,而不是四支脚走路呢,根本的原因是人和畜牲有不相同的地方,人有正知正见辨别事物的能力,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人们常说头顶蓝天脚踏地,天地人三才合一,就是说明这么道理。

公安机关对于围观群众的起哄行为及时制止,对于情节严重的起哄者予以行政处罚无疑是非常合理的,那些抱着法不责众的起哄者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

围观起哄者对于消防、医院救护、公安维持秩序都会造成严重干扰,甚至贻误最佳的救援时机,同时根据报道该女子曾经四次自杀未遂,都被抢救过来,这一次悲剧的发生与这些起哄者不无关系。

法不责众的心理也导致很多不法分子肆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特别是通过网络暴力恶意侵害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更是应当严惩。

该女子身患抑郁症,本身心理承受压力就很薄弱,经不起刺激,这些起哄者和网络暴力实施者,直接攻破了该女子最后的防线,面对起哄者的怂恿谩骂,就算是正常人估计也难以承受,更何况一位遭受性侵、身患抑郁症的弱女子呢?

个人认为应当对于聚众闹事、围观起哄者予以严惩,从法律层面消除这种法不责众心理,这些 人之所以这么嚣张、无情、漠视他人生命,甚至谩骂、侮辱、怂恿该女子自杀,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违法成本过低,又遭不到应有的处罚,是起哄者肆意妄为的直接原因。

道德已经无法约束这些毫无底线的起哄者,唯有法律的严惩,才能够有效制止这些起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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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尚且有情,更何况是人。但是,庆阳事件中的围观起哄者之表现却尚不如禽兽。花季少女遭受伤害,求助无门,心灵极其脆弱之际,这些人想的竟不是帮助劝阻和施救,而是起哄、唆使女孩跳楼。这些人的行径,不仅仅体现了其道德素质低下,还涉嫌违法犯罪。

首先,起哄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温限号岭温州限号查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起哄者的起哄行为已经构成对上述条款所述情形,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其次,这些人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帮助自杀其实也是构成犯罪的!起哄者发出的“快跳啊”、“怎么还不跳”等言论,是对女孩自杀行为的帮助行为,属于希望女孩自杀,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若果按此对其提起诉讼,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但是,再多的惩罚都换不回女孩的生命。希望每个人在面对事件发生时,多些理智多些人性,如此才不愧对自己人的身份。

对甘肃庆阳公安的这一顺乎民意维护公序良俗的举措点赞!

6月20日甘肃庆阳西峰区一女生跳楼坠亡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

而引起热议的中心话题不是女生为什么要跳楼,而是在女生跳楼过程中有少数围观者在楼下不是劝导女生不要跳楼,而是对女生喊着叫着“为什么还不跳?快跳啊!快跳啊!”。这种丧失了做为人的起码道德良心的粗鄙行为引起广大群众和网民的一致愤慨!人们在对这少数无德之人给予强烈谴责的同时,普遍认为应追究这几人的法律责任。今天,庆阳方面传来消息,已对当时2名涉事者给予行政拘留,另有涉事6人正在被调查。我们对庆阳警方的做法拍手称好!

一个19岁的花季女孩,由于生活中遭遇了挫折或不幸,产生了跳楼寻短的念头。当此危险关头,只要稍微有点良心的人都会想法劝阻女孩,想法挽留一个年轻的生命,这是人之常情常理。然而,正当我们闻讯赶来的消防人员采取措施努力劝解搭救女孩时,楼下却有少数看热闹的人不是协助消防人员救人,反而幸灾乐祸地说一些刺激女孩跳楼的言语。女孩本已精神受到打击近乎崩溃,再听到这些人的“怎么还不跳啊!快跳啊!”的话,何堪忍受?最终跳楼坠亡。

我们在为女孩感到惋惜悲哀的同时,对这几个口无遮拦无德的人特别气愤!太不像话了!不仅自己坏了良心,而且严重损害公俗良序。现在庆阳公安立案调查,对这几人进行处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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