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6日0:00至6月12日24:00,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外地货车一律禁行,本地货车需办理通行证通行;

2、6月6日0:00至6月12日24:00,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所有快递、外卖的三轮及二轮电动车均禁行;
3、6月8日6:00至6月12日24:00,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10座以下客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2018年郑州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
周一限行: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
周二限行: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2和7的机动车
周三限行: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3和8的机动车
周四限行: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4和9的机动车
周五限行: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5和0的机动车
2018年范县限行时间:2018年10月18日—2019年3月15日,每日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区域:范水路以北、金水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重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含以上道路)。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2018年范县不受限行规定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天津市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二)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一、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北京车辆限行规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时间为0时至24时。
二、根据北京车辆限行规定内容,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北京车辆限行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公告。
首次停驶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参考资料:限行规定_百度百科
2018年3月11日是星期天,限行范围: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限行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7:00—19:00,故11号不限行。
注意:以下车辆单双号限行!!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3月26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3月26日,双号通行;3月27日,单号通行;3月28日,双号通行,以此类推。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7年4月9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7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17年7月9日至2017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数据(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二)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
七、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注:京牌轿车在津早晚高峰不限行
参考资料: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
2018年北京限行规定一天记几次及相关处罚
20时起,北京的交通违法摄像头将调整记录方式,对违反单双号限行措施的车辆抓拍,每4个小时记录一次,一天内多次违法将被重复处罚。
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每天3时至24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
需特别提醒的是:12月16日20时之前车牌尾号“4和9”限行,20时至24时双号出行、单号限行。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出行计划,按规定停驶。
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交通技术检测设备将每4小时记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