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国三限行区域巩义机动车限行区域

2023-08-14 21:07:55 浏览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日8: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不限行。

巩义市国三限行区域巩义机动车限行区域

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区域。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实行工作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星期一: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的限行;

星期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的限行;

星期三: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的限行;

星期四: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的限行;

星期五: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的限行。

(二)各类货车除了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防汛抗旱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网约车和租赁车辆)、邮政(含快递)、押款专用车、校车、保险理赔勘查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区域

机动车限行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平安河南--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巩义拍限号的卡点在交通路口。

巩义市限行区域是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区域。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自2022年2月21日起,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巩政通【2020】9号规定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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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城市限行:郑州市、新郑市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市、平顶山市、焦作市、漯河市:工作日每天限行2个尾号。受节假日影响,限行时段为7-21小时。

2.中牟县和尚洁区: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受节假日影响,限行时段为7:00至19:00。

3.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浚县、新乡市淇县:工作日每天限行2个尾号,不受节假日影响。限制期为7-20小时。

4.洛阳市:工作日每天限行2个尾号,节假日不受影响。时间限制为8-19:00。

5.濮阳市、台前县、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工作日每天限行2个尾号,不受节假日影响。限制期为7-19小时。

巩义市从2019年1月1日起,每周工作日7时至21时(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城区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苏秦路以北(含苏秦路)、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的市区所有道路。

对进入限行区域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实行工作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星期一: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的限行;

星期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的限行;

星期三: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的限行;

星期四: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的限行;

星期五: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的限行。

每天8时至20时实施限行。

在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巩义市限行注意事项

巩义市限行区域是: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区域。

没有设置限行禁行标志指示或限行禁行标志指示不完善、不规范的,按照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8项之规定,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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