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行的核心内容就是“开四停四”,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含周六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外地车限行时间表是当天的24小时,不分早晚高峰。

广州限行区域包括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及白云区的大部分区域,可以说“全市限行”也不为过,当然部分高速公路、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及华南快速干线是不限行的。
车辆限行短期内能收到缓解交通压力,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居住环境的效果;这是毋庸置疑的,在一些已经执行该政策的地方已经得到了反馈。
车辆保有量增加。如今,在很多中产阶级家庭,已经能够承担起多辆汽车的出行费用,为了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和出行方便,“限行限号”政策的出台,势必会增添家庭用车。企业和政府机构,在无法满足本单位车辆运用需求的情况下,也会购置增加一部分公用车辆。因此,社会上车辆保有量会随着政策落地执行突发猛增,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人民网-7月1日起外地牌车进广州“开四停四”
广东省有惠州、广州、深圳限制外地机动车。
限行时间:每年逢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以及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暑假期间全天候实行单双号进入限行。
限行方式:所有进入景区的7座及以下非惠州籍机动车采取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巽寮、平海、港口辖区所有区域皆为限行区域。
限行范围:深圳全市范围(高速公路及进出口岸、机场的部分道路除外),所有非粤B车辆(特定除外)。
行吗时间: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
限行时间: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
2011年01月4日是假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外地车在北京行驶的管控措施将正式执行。外地车进京必须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新的管控政策,早晚高峰两个时段不得驶入五环。(1月3日《新京报》)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8年6月1日正式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也即是“开四停四”。
1.广州的外地车限行规定:1。
2.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下列区域(高速公路、华南快速路、东南西环快速路除外)。最长连续行驶时间不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行驶间隔时间超过4天(以下简称“四停四停”管理)。
3.2.广州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桥,不含)、珠江水道(东圃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桥至广河桥,海珠区以南、长洲岛及番禺区以北、海珠区及白云区以西、大坦沙及金沙洲以东)、亚港大道(不含);3.华南快速路三期(雅岗大道至春岗立交,不含)、华南快速路三期辅路(不含)、彭剑路(不含)、通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通泰路以北,不含)、华南快速路二期(春岗立交至广山路,不含)、广山路(不含)。
【法律依据】2018年7月起,广州开始对外地车牌限行,限行的核心内容是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以上。
限行实施时间:2018年7月1日起。
限行时间段:本人号牌被限行当天的24小时,不分上下高峰。
限行对象:针对非广州车牌。
限行规则:开四停四。
规则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限行处罚:限行开启之后,违规处罚依靠电子警察监控,违规罚款200元,记3分,1个自然日最多处罚1次(1宗)。
限行范围:很大,边界长度约为100公里,限行面积约为600平方公里,把广州几乎所有主要功能区都囊括在内,相当于全市限行了。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外地车);2017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31日,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其余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没有任何限制。
外地车限行区域扩大至深圳全市范围(高速公路及进出口岸、机场的部分道路除外),此前为“原特区内部分原特区外地区”扩展。
前两次违反限外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300元,记3分。
2018年广州限行的核心内容是“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限行开启之后,违规处罚依靠电子警察监控,违规罚款200元,记3分,1个自然日最多处罚1次(1宗)。
深圳外地车限行例外车辆
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3.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对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外地车到广州限行。
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
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中小客车指标的配置额度、方式以及申领使用要求等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商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以及我市中小客车保有量状况、道路交通和环境承载能力、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应用情况等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当在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到场签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指定的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指标管理机构因故需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3日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九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采取措施对长期在本市指定区域、路段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的通行进行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