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物权法。 法律依据如下: 物权法第76条规定:“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没有经过审批擅自施工,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加盖楼层显然是一种建设行为,这种建设行为事先必须得到规划部门的允许,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擅自“加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加高的部分是违章建筑。 在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中对采光、通风侵权处理、赔偿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如果已经造成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结果,要尽快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如果已经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还应该依法赔偿损失。”擅自“加高”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业主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而且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尽快停止施工,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

未经规划批准的加层䢖筑属于典型的违章建筑。任何改变审批建筑物外形,重大结构,高度及长宽尺寸的建筑,其改变部分均属违章建筑。在自住原有建筑物上加层,拓宽,拉长,搭建及凌空加建阳台,露台或其他构建,也都属于违章行为,所以当事五层上加建一层亦属违章建筑。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首先,要有规划局审批手续;其次,要到房管局登记房产面积变更(如果规模较大,还需建设局审批);最后,要村委会或街道办批准。以上是正规手续,当然想私盖(不受法律保护)不受此限制。规划部门批准并不侵害相邻权。要符合安全设计,同时需要取得城乡建筑规划许可。到当地规划及房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否则属违章加建
加一层,对原来的业主来说,肯定是不利的。可以投诉到规划部门,因为这是超出原有规划的建设,应该拆除。不过,不排除开发商已经搞关系,补办了相关规划手续,这对原先的业主明显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