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制书记员:属于省级以上正式任命的公务员,属行政体例。聘用制书记员是法院最常见书记员,与法院签署条约,属于法院正式员工,享有公务员待遇。

2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属于法院自主招骋,无编写,只做条约工。属于法院暂时雇佣职员,不妥作法院正式员工,不享受公务员待遇。
3委任制书记员:委任制书记员是由有任免权的机关凭据公然考试和审核的措施(国、省考),择优任命而发生的公务员。该类书记员由人民法院医生或审查院医生立刻委派,为政法专编的行政体例,终身制。同时,委任制书记员都是司法行政职员踏入审讯官(法官)岗位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