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9月16日,呼和浩特市限号措施仍在实施中,按照原规定,周一至周六限行尾号为1、2、3、4的车辆,周日不限行,限行时间为早7点至晚9点,限行区域为五环路以内的城区地段。市民需注意遵守限行规定,未来若有更改通知,将及时发布。

不能,因京藏高速公路(G6)与科尔沁互通立交工程上跨京藏高速公路(G6)(K468+753~K470+053段)施工需要,京藏高速公路(G6)保和少互通至金山互通(K456--K499)段,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摩托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并发布如下交通管理通告。
1、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禁止驶入快速路主道辅道及快速路以内市区道路。
2、东起银河北路与南快速路相交处,以银河北路为界以西区域道路(不含银河北路)。西至昭君路,以昭君路为界以东区域内道路(含昭君路南快速路至银河北路路段)。北起南快速路,以南快速路为界以南区域内道路(含南快速路)。南至银河北路,以银河北路为界以北区域内道路。上述四段道路所围区域内道路禁止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驶入。
3、新华东街:东快速路至机场转盘路段主道禁止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驶入。
二、本通告所指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部分车辆市区通行管理的通告》(2015年41号)中的第四条、第五条有关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限行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部分车辆市区通行管理的通告》(2015年41号)通告中有关行人、非机动车、货车通行相关规定继续生效。
五、本通告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执行。
呼市核发黄牌照载货汽车每日6: 00-22:00,禁止在主城区[北二环快速路(含)以南、西二环快速路(含)以东、科尔沁快速路(含)以西、银河北街(含)及银河南街与云中路交叉路口以北区域内的市区道路]通行;核发蓝牌照厢式、封闭式货车每日除早晚高峰[(7:00-9: 00、17: 00-20: 00)(法定节假日不调量)]时段外,可在城区道路通行。(第二款规定的禁行线路除外);核发蓝牌照普通货车及外埠轻微型货车每日6:00-21:00禁止在第三款规定区域内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