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进出口备案—开立外币账户—退税备案—税局核验生产场地的生产能力和财务核算能力—采购原材料获得进项发票并认证抵扣—报关物流—收取外汇—退税申报—待税局审核通过—待收退税款材料:
4)结汇税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