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Passport)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在中国,护照的渊源可追溯到战国时代。古代的中国人凭用竹简、布帛、木板、金玉或纸张做成的“封传”、“契”、“照碟”、“过所”、“符节”。“符传”、“路证”、“路引”等证件出入边塞关津,类似现代签证的内容记载其上。到了清朝,根据通行证件的证明身份、提请边境关防检查机关予以“保护”和“关照”、给予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之功能。进入20世纪,清廷重视对护照的管理,出现了“游历护照”的类别,吉林将军衙门还制定有护照章程,并附有护照式样。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护照制度,1932年1月3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护照条例。新中国成立后,印制并启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制定了护照的印制、颁发、使用和管理制度。
护照的西方称呼“passport”并不是来于“seaport”(海港),而是来于中世纪用于通过城墙大门(“porte”)的文书。在中世纪的欧洲,一些文件可以由当地的统治力量颁发给旅行者,一般包括持有者被允许通过城镇的名单。这种制度延续到法国,例如,直到1860年。在这段时间,护照并不是旅行到海港的必须,这关系到自由贸易,但是需要护照从海港到内陆城填。早期的护照经常如此,但不是一直,包括持有者身体的描述,照片是直到20世纪前十年,才被添加上去的。“PASSPORT”一词于1845年首次译为“护照”,并沿用至今。南森护照是一种被国际承认的身份证,由国际联盟首推,当时是为无国籍的难民而设。在1922年由挪威外交官弗里德托夫·南森(Fridtjof
Nansen)设计;直到1942年,有52个国家承认该护照,总共发出了大约45万本,帮助了数十万无国籍人士移民到了其他国家。统筹南森护照签发事宜的南森国际难民救济局于1938年获颁诺贝尔和平奖。
坏处1、持照人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涂改、转让、故意损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扣押。
2、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和加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公安部委托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
3、护照遗失或被盗,在国内应立即向当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在国外应立即向当地或附近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报告。
4、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应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第一种护照,第一种呢就是外交护照,这种护照比较的高级,这种护照可不是一般人就可以有的,基本上都是国家发给有外交身份的官员,就比如说一些外交官,当然了一些国家的元首也会有这个证件。同样的,如果他们娶妻生子的话,那么他们的妻子或者是儿女也会和他们一样拥有这个东西。因为这个东西离我们的生活有点远,所以我就不多加介绍了。
还有第二个就是公务护照了,这个护照的话也是那些官员们才有的,基本上都是县级以上的官员才可以拥有。当然了,和外交护照一样,他们的那些妻子儿女也同样会发给和他们一样的护照。
第三个的话就是普通的公务护照了,这个护照一般情况下是给那些学生的,就比如说那些留学生,如果想要出国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这个护照了。这样的护照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外交部这些地方办理的,办理起来的话也是非常简单的。
最后一个呢就是普通的护照了,这个护照呢就没什么特别注意的了,基本上谁都可以办理,只需要去你们当地就可以了。
护照是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可保障公民在国外的基本权利
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
(1)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
(2)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3)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
(4)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2)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4)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普通居民向户籍所在地(暂住地、就学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现役军人向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到当地公安机关护照办理大厅提交纸质版材料
材料审核无误后,办理人员予以受理
到办事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