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要求有哪些

2023-09-07 20:06:19 浏览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停业案件时,当受理停业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要求有哪些呢?

债权申报的要求有哪些

1、未到期的债权,在停业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钱的债权自停业申请受理时起遏制计息。

2、附前提、附限期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用度,所欠的该当划人职工小我私家账户的根基养老保险、根基医疗保险用度,以及法令、行政法例划定该当付出给职工的赔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该当书面申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产业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个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配合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包管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取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合用《企业停业法》划定的法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所有债权别离在各停业案件中申报债权。

8、办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停业法》划定排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排除所发生的损害补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合用《企业停业法》划定的法式。

10、债务人是单据的出票人,被裁定合用《企业停业法》划定的法式,该单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发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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