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产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以本期管帐时代产生的用度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尺度,处置惩罚有关经济营业的一种制度。那么权责产生制的合用性若何呢?

1、权责产生制在反应企业的谋划业绩时有其合理性,险些完全代替了收付实现制;
2、但在反应企业的财政状态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谋划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欠债表上却可能没有响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政困境。
3、这是因为权责产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用度都反应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欠债表上则部门反应为现金出入,部门反应为债权债务。为提醒这种环境,应体例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或财政状态变更表。填补权责产生制的不足。权责产生制一般用于企业谋划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