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儿童的举动不仅仅包括对身体的凌虐,还包括生理精力上的凌虐。那么凌虐儿童的举动有哪些呢?

1、身体凌虐: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不测性身体危险,而导致其灭亡、外型损毁、身体功效损害或损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产生上述危险的情境中。别的,也包罗过分及不切合年纪、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处罚;
2、精力凌虐:包括唾骂、恫吓、威胁、鄙视、排斥儿童,或是连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不同待遇;对儿童的福祉隔山观虎斗,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生理举动及社会…等各方面成长发生明明的危险;
3、性凌虐: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产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打仗。也包罗侵犯者年纪在18岁以下,但其年纪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节制或强势的职位;
4、疏忽:因蒙昧、无意或有意不加注重,而忽视儿童的根基需求,乃至照顾不妥,使儿童的身心受到危险或可能受到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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