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大客车不可以走快速路。

根据2014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快速路交通管理通告中第三条规定,长春快速路禁止行人及下列车辆通行:
(一)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高度超过2.9米的机动车辆;
(二)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四)在实习期内的驾驶人单独驾驶的机动车;
(五)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六)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在7时至9时、16时至19时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时段内。
普通的大型客车的高度一般为3.5-4米左右,所以大客车不可以上快速路。
大客车凌晨2时到凌晨5时会限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夜间行驶在高速公路长途卧铺客车的监测和管控,预防较大、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厅通知要求、运管部门要在全省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监督点,监督客车司机停车休息。高速公路夜间行驶常识应急方法:
1.会车注意右侧非机动车:夜间会车不要手忙脚乱、要注意右侧行人和自行车。
2.控制车速:夜间道路交通流量小,行人和自行车干扰相对较少,夜间由亮到暗,眼睛有适应过程,车速需要降低。
3.避免超车:超车前观察被超车右侧是否有障碍物、超车时应事先连续变换远、近灯光告知前车、在确实判定可以超越后,进行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