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若是切合划定可以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管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批手续,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纳税人。

一、营业概述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若是切合划定可以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管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批手续,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纳税人。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车辆购置税征收治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未管理车辆挂号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实和退车发票、完税证实正本和副本
2.已管理车辆挂号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实和退车的发票、完税证实正本、公安机关车辆治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实
3.切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完税证实正本
五、纳税人管理营业的时限要求无
七、事情尺度和要求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和税款缴纳情形;
(2)审核《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调阅申请退税车辆的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核对,确定是否切合退税划定;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切合划定的,应就地一次性见告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切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