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最初是资产阶层阻挡封建刑法罪刑擅断、惨无人性酷刑提出的一种主张,散见于资产阶层发蒙思想的著作中。那么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方式有哪些?

1、在正式的宣言中的表述。比方,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宣布:“法令只应划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行少的刑罚,并且除非按照在犯罪前已拟定和发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令以外,不得惩罚任何人”。在这里,夸大了判处刑罚要有法可依,而且法令不得追溯既往。再如,1948年的结合国大会第三届集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2款划定:“任何人的任何举动,其产生时依国度法或国际法均不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法时的法令划定”。在这里,夸大了要依法治罪,而且采纳“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合用原则。
2、在刑法典中的表述。比方,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第4条划定:“岂论违警罪、轻罪或重罪,均不得以实行犯法前的法令未划定之刑处之。”法国刑法典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这一表述对世界各国刑法典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简直定发生了伟大的影响,成为各个国度相继效仿的范本。好比1880年的《日本刑法》第2条划定:“无论何种举动,法无明文划定者不罚”。再如1976年通过的《联邦德国刑法典》第1条划定:“本法只惩罚举动前法令已有明文划定的举动”。以上条文均用差别的表述要领在刑法中明确了罪刑法定的根基原则。
3、在宪法中划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国度有:英国、美国、挪威等,比方1788年美国宪法第1条第9款第3项划定:“不经审讯不得拟定惩罚特定人的剥夺公权法以及追溯惩罚法令”。1791年以后批改案第5条又附加上“对任何人,不依合法的法令法式不得剥夺其生命、自由和产业”。在宪法中直接划定罪刑法定原则表现了该原则在法治系统中至关紧张的职位和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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