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房屋买卖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种买卖,一旦出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开发商违约需要付违约金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适用违约金责任的只有一方当事人:出卖人违反约定使用部分或者全部房屋价款的。对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分担损失。

1、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对于违约金的责任承担,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任何以违约金为标准处理与合同有关责任问题的纠纷都是无效的,只能在合理的限度内对违约人进行惩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部分或者全部房屋价款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者房屋价款高于合同总金额10%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出卖人主张按照已付房款价值赔偿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各自在合同中的过错程度予以酌情确定。”本案中开发商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拒绝交房并未与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就是违约了。
2、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般不应少于二十个条款,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通常以不超过二十个条款作为处理结果。比如,对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约定了“超过三十天不住人”这种法定履行期限标准,在法律上属于“可预见”这一前提。而对于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没有按期限交房,那么则属于“难以预见”情形,开发商不能因此而免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违约金条款做出约定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二十”。故法律对开发商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分担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存在不平衡和不合理之处。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开发商作出的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
4、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金条款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具有歧视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约定由当事人协商违约金条款的内容,并经出借人、借款人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借贷关系。
5、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不得超过守约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对违约金的约定,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否则就失去了法律约束力。所以,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出现开发商逾期交房并未提前告知我们,而在我们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办法期间违约,是需要支付一定守约方损失费用以及赔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