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限号单双号限行河北单双号限行

2023-08-17 20:02:53 浏览

邢台从2019年02月20日的时候已经开始了限号。

邢台限号单双号限行河北单双号限行

2019年2月20日下午,邢台市大气办发布通知称,经研究决定,自2月20日24时起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

届时,该市将按照相应预案实施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除了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户外活动等公共防护措施,以及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等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通知明确要求实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等一系列强制性措施。其中,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以及发布预警前已经启动的运输车辆除外。

从2019年02月20日开始,邢台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限行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公交免费。市主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确有必要进出的,经市大气办审核并出具意见后。

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核发市区通行证后可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邢台限号查询,可以通过百度地图查询,可以直接拨打114进行查询。也可以到车管所的自助查询系统查询。这里分五步骤介绍百度地图查询法。

一、打开百度地图页面,直接选择左上角的头像按钮进入。

第二、进入后,找到设置按钮,然后点击进入。

第三、在设置里选择导航设置。点击进入找到启用车牌限行。

第四、点开车牌限行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保存对应的信息。

第五、按照提示就可以看到限行号的具体信息。

2月20日下午,邢台市大气办发布通知称,经研究决定,自今天24时起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届时,该市将按照相应预案实施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了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户外活动等公共防护措施,以及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等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通知明确要求实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等一系列强制性措施。

其中,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以及发布预警前已经启动的运输车辆除外)。

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限行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公交免费。

市主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确有必要进出的,经市大气办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核发市区通行证后可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

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参考资料:人民网——邢台20日24时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公交车免费

        闽南网-2019邢台限行尾号查询

         百度百科——汽车限号

现在邢台市是单双号限行,1月18号是双号出行,单号限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文件如下: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四天(1月14日-1月17日)邢台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预计1月14日开始,邢台市将持续重度以上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14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⑥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

⑥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运输和生产。

⑦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⑨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市主城区内、县(市、区)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⑪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⑫除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停产。

⑬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限行单双号机动车的公告

限制出行期间保定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察、环保执法、消防、急救、应急救援、邮政(快递)、保险、检查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及单位通勤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汽车、燃气汽车、校车、银行运钞车不受限制措施。

限行

进入本省交警网,吉林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网页,在右上角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即可。

邢台市自12月1日起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时段为:6点-24点。限行区域为市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

限号根据明天星期几计算。

邢台限行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7时至21时,采用机动车尾号限行,周一限行尾号为4和9。

周二限行尾号为5和0;周三限行尾号为1和6。

周四限行尾号为2和7。

周五限行尾号为3和8,尾号是以车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单双号限行。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限行车种为所有市区行驶的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长途客运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环卫专项作业车、园林专项作业车、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执行紧急勤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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