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的是九年义务教诲。义务教诲是由义务教诲法所确定的,任何人不得违背九年义务教诲,剥夺受教诲的权力。那么义务教诲法的根基内容是什么呢?

1、义务教诲的目的:为了成长基础教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力文明建设。
2、义务教诲的步骤:实行九年义务教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初等义务教诲;第二阶段,在实行初等义务教诲的基础上实行低级中等义务教诲。
3、义务教诲的制度:年限:国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诲;阶段:义务教诲可以分为初等教诲和低级中等教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诲的基础上普及低级中等教诲。初等教诲和低级中等教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诲主管部分拟定;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向制。
4、义务教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该当入学接管划定年限的义务教诲。前提不具备的地域,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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