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车限行几个几呀北京限行几和几?

2023-08-18 06:21:30 浏览

年10月03日至2023年01月01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北京的车限行几个几呀北京限行几和几?

限行区域: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限行规则: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本市客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限行时间:2022年09月10日至2022年09月12日、202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07日,全天

限行区域:北京市:全市范围

限行规则:提倡市民群众非必要不出京,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进返京人员抵京24小时内、72小时内须完成2次核酸检测,涉疫风险人员配合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限行时间:2022年10月01日至2022年10月07日,全天

限行区域:北京市: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天安门广场西侧路

限行规则:禁止车辆通行(持专项活动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可绕行正义路和人大会堂西路

北京机动车当前限行尾号周一至周五依次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周六和周日不限行。明天是星期四,限行尾号是4和9。

1.北京的限号规定是:周一至周五,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4和5以及1和2和7。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0号管理:北京限号是指五环路以内和五环路主干道以内的号码。

2.周一至周五早7点至晚8点限行两个尾号。如果车牌的最后一位是字母,则受数字0的限制。

3.北京车牌的车号限行五环,外地车牌不能限行五环。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三条、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几?

(三)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第四条、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根据《通告》的交通执法要求,交管部门已在主要进京道路和环路沿线增设交通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

一是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二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9时、17时—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三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四是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2022年4月北京车辆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07:00-20:00。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不受限行措施的管控。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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