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英文(basketball),发源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是1891年12月21日由詹姆士·奈史女士缔造,是奥运会焦点角逐项目,是以手为中间的身体反抗性体育运动。那么打篮球的根基法则有哪些呢?

1、篮球角逐由两个队到场,每队进场5名队员,每队方针是在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队得分。篮球角逐由评判员、记载台职员办理。
角逐分前、后半场,每半场各20分钟,中场苏息10分钟。角逐竣事两队积分沟通时,则进行耽误赛5分钟,若5分钟后比数仍沟通,则再次举行5分钟耽误赛,直至比出胜败为止。在角逐时间竣事时得分较多的队,将是角逐的胜者。
2、球投进篮框经裁判承认后,便算得分。三分线内侧投入可得2分;三分线外侧投入可得3分,罚球投进得1分。
3、角逐最先由两队各推出一名跳球员至中央跳球区,由主审裁判抛球两边跳球,当队员跳起争取时,角逐最先。
4、每次替代选手要在20秒内完成,替代次数则不限制。互换选手的时间选在有人犯规、争球、叫停息等。裁判可暂时中止球赛的计时。
5、每名球员各有4次被许可犯规的时机,第五次即犯满退场。且不能在统一场角逐中再度上场。罚球是在谁都不能反对、防守的环境下投篮,是做为对犯规步队的惩罚,赐与另一队的时机。罚球要站在罚球线后,从裁判手中接过球后5秒内要投篮。在投篮后,球触到篮框前均不能踩越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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