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第种:北京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每周限行一天(00:0024:00)范围为所有路段
第二种:北京居民以及民企汽车:按尾号限行限行时间07:0020:00限行范围五环内所有道路(不含五环)。
载客汽车:限行时间07:0009:00以及17:00-20:00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
非载客营运汽车:限行时间09:00-17:00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按照尾号限行。
有西安市辖区内都限号限行。长安、临潼、户县、周至、阎良、高陵都包括。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2016年11月14日1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八、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西安限号区域如下: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以内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客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途经本区高速公路的客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外地客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可以通行。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您好,您是想问西安机动车限行区域范围是哪里吗?西安机动车限行区域范围是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这是西安限行规则划定的范围。
西安市区限号指的是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西安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西安市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市区主要道路上除遇红灯信号或前方堵塞的情形外不准停车,禁停道路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禁止客车、货车、出租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畜力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禁行的时间、路线,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妨碍交通情形之一的,交通警察可以将车移开,移车的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一)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
(三)违章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西安限行户县不在限行范围内。
一、西安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二、西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放标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八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排气污染监测体系,实现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的科学监测分析及其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准确评价。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区域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和违法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十条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布受理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