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起点和四个终点”是广州限行的核心内容,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广州开四停四停是什么意思。今天为大家带来广州限行的最新消息,并提供广州限行地图,有规避限行和处罚的攻略!

这个神秘的“四个起点和四个终点”是什么人?
限行官方的解释是这样的,即非广州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进入管制区域必须连续行驶不超过4天(自然日,含周六日),再次进入的间隔时间必须超过4天(自然日)。我对这里可能的朋友还是不太了解。我们来看看“开4停4”的插图。
广州限行的车型包括外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车、外地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本地燃油车、本地纯电动车、本地插电式混合动力车。
1.国外燃油车,国外纯电动车,国外插电式混合动力车
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20日起,每天00:00至23:59(节假日、周末除外)
广州: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桥,不含)、珠江水道(东圃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桥至广河桥、海珠区南部、长洲岛及番禺区北部、海珠区及白云区西部、大坦沙及金沙洲以东)、亚港大道(不含)、华南快速路三期辅路(不含)、彭剑路(不含)、通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通泰路以北,不含)、华南快速路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山路段,不含)、广山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路段,不含)。
广州非本市户籍中小客车最多可连续运行4天。4天后,如果他们还想在控制区内跑步,必须停止4天以上。如果不停车,或者停车不到4天,就在管制区域内行驶,就违反了管理办法。
广州:黄石西路-黄石东路-云城西路-祈福路-云城东路-金鑫路-大金钟路-广园中路-下塘西路-同心路-京广铁路-环城高速-西岔路-石岔路区域(不含上述边境路、机场路、广园西路及高速公路)
由于疫情防控,所有人员在家不准外出,确保“待在家里”。
二、本土燃油车、本土纯电动、本土插电式混合动力
广州:黄石西路-黄石东路-云城西路-祈福路-云城东路-金鑫路-大金钟路-广园中路-下塘西路-同心路-京广铁路-环城高速-西岔路-石岔路区域(不含上述边境路、机场路、广园西路及高速公路)
由于疫情防控,所有人员在家不准外出,确保“待在家里”。
希望广大车主注意广州交通限行的时间、区域和规定,不要因此受到处罚。
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不是限行区域。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限行路段:
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
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七十九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采取措施对长期在本市指定区域、路段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的通行进行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道路与交通规划,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和节能型低污染排放机动车的开发、生产、销售、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营运单位改用节能型低污染排放机动车工作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加强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排气污染严重的营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并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限制特定区域内摩托车、低速货车等车辆的保有量。
第十二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者限制行驶车型等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
第十四条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车用燃料。
第十五条新建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已建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车应当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安装。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5〕173号---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中心区继续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厦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四、第一、二、三条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五、在本《通告》非禁止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另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
六、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0〕269号)、《关于限制货车通行新光快速路的通告》(穗公〔2011〕136号)同时废止。广州市公安局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