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武士证是用于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武士的残疾性子和残疾等级的证件。那么残疾武士证换发有哪些事项呢?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4年下发的《关于换发伤残职员证件的通知》,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中为伤残职员换发新式证件。此次换发的有《残疾武士证》、《伤残人民警员证》、《伤残国度构造事情职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个中《残疾武士证》封皮为赤色,其他三种封皮为蓝色,封面烫金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证件接纳多种防伪技能。为掩护伤残职员的隐私并顺应新修订的《武士抚恤优待条例》的划定,新式证件一律作废了伤残待遇及残情先容等栏目。2005年7月1日起,旧证遏制使用。
2、自2014年1月1日最先,至2014年12月31日竣事,《残疾武士证》新证换发事情。换证时代,新旧证件均有用。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取消。新证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由核准构造同一加盖钢印,并在“核准构造”处加盖与钢印沟通的印章(优抚专用章)。新证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武士“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小我私家信息写入个中。
以上就是关于残疾武士证换发有哪些事项的内容先容。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