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南中路货车限行区域宁波货车限行路段

2023-08-11 20:49:07 浏览

载货汽车避高峰: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

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

江南中路货车限行区域货车限行路段

1.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东线由丽华路调整至青洋路,南线中吴大道不变,西线由长江路调整至龙江路,北线由龙城大道调整至河海中路、泰山路、黄河路、河海东路。

2.限制通行区域和道路为:青洋北路、青洋中路、中吴大道、龙江中路、龙江北路、河海西路、泰山路、黄河中路、黄河东路、河海东路围成的区域内和中吴大道(龙江中路至青洋中路段)。

(2)核载5吨(含)以下的厢式或封闭式载货汽车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通行。

(3)其载货汽车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通行。

1.车辆限制通行外围区域东线由青洋路调整至232省道,南线312国道不变,西线由龙江路调整至玉龙路,北线由黄河路调整至辽河路。

宁波市区货车限行时间是根据货车种类来确定的,大货车是24小时限行的,其具体限行要求为:

1、所有货车00:00-24:00,禁止在高架道路通行;

2、五轴及以上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叉车)、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危化品)运输车:00:00-24:00,禁止在跨线桥、地面道路通行;

3、中、重型货车:07:00-21:00,禁止在跨线桥、地面道路通行;

4、轻型货车(不含封闭、厢式):07:00-09:00、16:30-18:30,禁止在跨线桥、地面道路(其中,明州大桥段在施工期间禁行时间为7:00-10:00、16:00-19:00,施工结束后恢复07:00-09:00、16:30-18:30)通行。

关于限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以上内容参考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恢复宁波市中心城区禁货相关交通管制等的通告

这个江南中路大货车可能是限行的,不能去吧,但是如果你车子上有导航地图的话,导航地图会提示的呀。

1、核心区:07:00-09:00、16:30-18:30,放宽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浙B号牌的封闭和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其它货车禁止通行。06:00-24:00,放宽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浙B号牌的封闭和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其它货车禁止通行。

2、中心区:07:00-21:00,放宽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封闭、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其它货车禁止通行。

3、边界道路及货车通道:原规定中可通行的核载0.75吨以下货车放宽变更为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封闭、厢式)载货汽车,其它货车禁止通行。

4、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在中心区及其边界道路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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