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区国五限行范围金州区国防路什么时候禁大车

2023-08-17 19:17:18 浏览

金州地区学区划分标准如下:

金州区国五限行范围金州区国防路什么时候禁大车

1、红旗小学,中长街道:花园社区,光明街道:和平社区、红旗社区(西河小区、味食小区)

2、中长小学,先进街道:东山社区(1委),中长街道:金东路社区(和平路小区)、长兴路社区、中长村、和平村

3、南山小学,光明街道:红旗社区(红旗小区)、(西河小区借读生)、(味食小区借读生)、胜利西社区、金山社区、光明村、南山村、胜利东社区(借读生),站前街道:环保社区。

4、实验小学,光明街道:胜利东社区、光明社区,中长街道:体育场社区(体育场小区)。

5、先进小学,中长街道:体育场社区(于家洼小区、体育场小区借读生)、花园社区(借读生),站前街道:建兴花园社区,盛滨花园社区。

6、城内小学,友谊街道:古城乙区、金华社区、和平社区(借读生)。

6、五一路小学,站前街道:南棉路社区、拥军社区、联胜社区、龙湾路社区、光明社区(借读生)。

7、爱民小学,友谊街道:康乐社区、爱民社区、宁海社区、园艺村、兴民村,拥政街道:福利街社区、三里村

8、春华小学,拥政街道:古城甲区、古城丙区、八一路社区、中长街道:金东路社区(金东路小区)。

9、新华小学,先进街道:金水路社区、康居社区、聚鑫社区、响泉街社区、渤海街社区、七里村。

10、金润小学,先进街道:东山社区(经济适用房、东山教师楼、2委)、金润花园小区、东风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需要国五排放标注的机动车辆才可申请办理。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作日限行时间为7:00—9:30和16:30—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限行时间为10:00—12:00和16:00—19:30。

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主城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在2014年《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主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通行证管理的通告》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主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时段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22:00,禁止所有未持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货车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在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通行。

二、工作日限行时段。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工作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9:30和16:30—19:30。其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9:30和15:00—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10:00和16:30—19:30。

三、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限行时段。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10:00—12:00和16:00—19:30。

四、重庆目前限制货车的政策是以载货1吨为门槛进行分类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的限制,一般重庆主城本地车办了通行证限制范围会松点,仅仅是早晚高峰限制比较死。外地车进城办理通行证,根据通行证上给写的区域行驶。

外地国三排放标准机动车,不允许在大连金州新区落户上牌。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异地不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还有一条单行道92、汉口大街(西广场至站前广场段),由西广场向站前广场方向单向通行

附:2010年最新调整的路线图,方便广大车友查阅

(一)大经路、大马路区域

6时至20时1、大经路(解放大路至上海路)南向北;2、大马路北向南;3、四马路东向西;以上路段各设置1条公交逆向专用车道。

(二)重庆路商业区域

建和街(崇智北胡同至西安大路)北向南;红光胡同(建和胡同至文化胡同)西向东;重庆胡同(崇智路至西安大路)北向南;西安北胡同(光明路至重庆胡同)东向西;

北安路南二胡同西向东;重庆胡同(健康胡同至人民大街)东向西;清明街西二胡同(北安路至重庆路)北向南,(民安路至重庆路)南向北;近埠胡同北向南;净月二胡同西向东;交通胡同东向西。

21时至次日9时,解除重庆路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限制,机动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

20时至次日6时,解除北安路(大经路至永安街)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限制,机动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

(三)红旗街商业区域

1、红旗街东一胡同(工农大路至百脑汇南一胡同)北向南;

2、虎林街(百脑汇南一胡同至工农大路)南向北;

3、百脑汇南一胡同(延安大街西二胡同至虎林街)东向西;(四)经开区北方市场周边区域

1、金洲街(自由大路至海口路)北向南;

2、海口路(金洲街至临河街)东向西。

(五)伊通河河堤路区域

1、伊通河河堤东路(南湖大路至自由大路)南向北;

2、伊通河河堤西路(自由大路至南湖大路)北向南。

1、东风南街(奔驰路至兴顺路)东向西;

2、一心街(凯旋路至一匡街)南向北;

3、秦皇岛路(卫星路至102国道)北向南;

4、星期一至星期五,解除青州路(新竹路至西环城路)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限制。

以上街路机动车按规定方向单向通行。

1、在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道路中心分段设置一条机动车左转弯专用道。

2、欲在人民大街实施向左转弯的机动车须按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指示通行。

3、6时至20时,在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人民大街南北向行驶。如每月1、11和21日,车牌尾号为1的禁行;每月2、12和22日,车牌尾号为2的禁行,其余依此类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4号管理,含临时号牌、外埠号牌,31日不做限制)。

6时至20时,在自由大路(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自由大路东西向行驶。具体方式同人民大街。

(三)设置机动车辅助道

三、部分车辆限行调整

1、6时至20时,三环路区域内(不含三环路)禁止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通行。三环路由以下街路构成:

西环城路—越野路—创业大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南环城路—新城大街—东环城路—小南街—兴业街—北环城路。

2、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路区域内(含二环路)禁止货车通行。二环路由以下街路构成:

青年路—普阳街—春城大街—宽平大路—前进大街—卫星路—仙台大街—东盛大街—远达大街—东荣大路—台北大街—青冈路。

3、伊通河河堤东路、河堤西路(自由大路至南湖大路)禁止货车和大型客车通行;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禁止超车。

燃气、水务、供电、供热、通讯等单位的维修抢险车辆、运送鲜活物品的车辆和其它必须在白天行驶的货车,须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交叉路口限行调整

大车

亚泰大街净水路口,伊通河河堤东路、河堤西路的自由大路口、南湖大路口,重庆路崇智胡同口,普阳街同心路口,东盛大街双阳路口、兴隆路口、阜丰路口,自由大路苏州北街口、福安街口,以上路口禁止机动车向左转弯;

沿新华路行驶的机动车在光明路口,沿东盛大街行驶的机动车在经纬路口,沿春城大街行驶的机动车在迎春路口,沿南湖大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在人民大街口,沿自由大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在金洲街口,沿深圳街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在自由大路口禁止向左转弯;

沿五马路行驶的机动车在大经路口,沿经纬路行驶的机动车在东盛大街口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沿北安路北三胡同行驶的机动车在大经路口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

沿大经路、大马路和四马路逆向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公交车全线禁止向左转弯。

其它交叉路口,按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指示通行。

1、在市区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经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和停车泊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和停车泊位。

2、在设置有交通禁停标志或者施划交通禁停标线(道路边缘施划的实线)的道路,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3、货车须进入指定的停车场规范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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