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救援车进市区限号。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喷涂明显标志且在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单双号限行期间,增加公交班次,市城区内公交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市城区内公交车恢复收费。
事故救援车辆进市区时,是否受限号规定的限制,主要看是否在执行救援任务。
如果正在执行救援任务,肯定不受限号制度的约束。但如果暂时没有执行救援任务,到属于单位或雇主接受值班任务的日常巡逻活动,也是不受限号制度的约束的。反之,在其他情况下就跟社会车辆一样遵守纪律规定。
事故救援车进市区不限号,特种车辆还有一些经过审批的车辆,能够进去市区,完全不限号,要是什么车辆都限号的话,那么正常的生活秩序就会被打乱,而且会给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还有出租车,这些车辆都不限号,救护车,救火车,这些车辆都有特权。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无权力限行,不管单双号限行还是尾号轮换,都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部分限制。单就这种限制本身而言,是一种公权暴力,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限制公民自由使用财产的权力。但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不能任性,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各地制定了应急响应交通管制预案,它是针对重污染天气采取的机动车禁限行应急措施而非日常性、常态化交通管制措施。
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可以在行政辖区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应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