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为郡守》出自《古今谭概》是由明朝小说家冯梦龙写的条记小说集。下面一路来看看《田登为郡守》的翻译和原文是什么。

1、翻译: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他对别人冒犯他的名字感应恼怒,冒犯的人必需要用鞭子抽,于是整个郡的老黎民都把“灯”叫做“火”。正好赶上元宵节放花灯,仕宦在集市上张贴通告,说:“本郡依照老例纵火三天。”谚(yàn)语说:“只许明知故犯,不许黎民点灯。”源于这件事。
2、原文: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纵火三日。”鄙谚云:“只许明知故犯,不许黎民点灯”,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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