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因特殊原因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如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或工艺流程调整等),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第36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时制度”。2、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和年休假的办法”,因此,《劳》中规定了企业可以依法安排职工进行休息。)
那么什么是加班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以外的上班时间称为加点。《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条例〉的决定》,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其他依照法规或者受权制定的全民放假的节日:(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四)少数民族习惯的日期”;第三款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前两款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国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就是说,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的时间均为加点。另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员工的工作岗位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每天连续作业的话,那也属于加点的范畴之内了。
所以综上所述,12个小时是不违反任何一条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