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机动车限号措施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污染排放而实施的一项交通管理措施。根据规定,成都市机动车限号实行单双号轮流限行的方式,即根据车牌号码的最后一位数字来确定当日是否可以行驶。

如果您的车辆在限行日期违反了限号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
1. 第一次违反限号规定: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
2. 第二次违反限号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3. 第三次及以上违反限号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同时暂扣行驶证,待处理完毕后方可领回。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罚措施仅供参考,具体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为了避免违反限号规定,建议您在行驶前仔细了解当地的限号规定,并合理规划您的行程。
若在限行当日驾驶限行车辆上路,违法驾驶员将因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成都限行处罚是罚款100元,扣三分。
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限行时间及区域:工作日的07:30—20:00,绕城内所有道路;
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
1、成都限号罚款如下:
(1)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违章的行为是什么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只罚款,不扣分。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
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出生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又被电子眼拍到,将不再重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