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三大纪律,即对立同一纪律、量变质变纪律、否认之否认纪律。下面一路来看看辩证法三大纪律是谁提出的。

1、辩证法三大纪律在哲学上普遍性到达极限水平。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起首论述出来的。
2、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纪律变得越发清楚了。
3、辩证法例律展现的满是极限本质之间的接洽,是抽象水平最高的产品。只管辩证法的纪律都是从观点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可是这些纪律完全与客观实际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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