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读作zhī。此字初文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属指事字,一说会心字。那么文言文之的用法有哪些呢?

1、“之”作代词用。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2、“之”作动词用。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所在名词,如“吾欲之南海”、“送孟浩然之广陵”、“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前面有人名某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中虽没直接呈现人名,但很明明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或人去某地”的句式。
3、“之”作助词用。“之”作助词的用法比力庞大一些,大抵有以下三种:“之”作布局助词“的”解。布局助词,定语的标记。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布局助词“的”解,有的可不译。
4、“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布局助词。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起作废句子自力性的感化,可不译。
5、“之”起调治音节感化,不译。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以上就是给列位带来的关于文言文之的用法有哪些的所有内容了。
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