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时间: 2023年08月30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温州市: 温州南站落客平台
限行规则: 禁止接客车辆驶入。接客车辆请自觉驶入地下停车场、接客通道。
限行时间: 2023年08月30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温州市: 温州南站落客平台
限行规则: 禁止接客车辆驶入。接客车辆请自觉驶入地下停车场、接客通道。
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存在缺失或变更的可能,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
温州暂时没有实施限行限号,温州部分区和高速路段对货车、工程车有交通管制!
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在每次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如车辆轮胎、消防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罐体气压等等,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伪装,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车辆GPS安装使用情况,液体危险货车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
外地车在温州不限号限行。但是外地工程车在在温州市市营运的,要在温州市市落户并纳入户籍化重点车辆监管,在温州市市承担工程建设的承建单位自有车辆除外。
本市籍工程车全面实行户籍化重点车辆监管制度,工程车一律落实驾驶人、车辆、企业交通安全捆绑责任,车辆交通违法记录由捆绑驾驶人接受处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温州龙湾行政区域内道路(除330国道、228国道外),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鹿城、龙湾、瓯海以外牌照的摩托车(执法、抢险、邮政等特种车辆除外)上路行驶。
关于对龙湾行政区域内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龙湾行政区域内(不包含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下同)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通告如下:
一、龙湾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人力和机动(包括电动、燃油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客货运三轮车上路行驶。
二、龙湾行政区域内道路(除330国道、228国道外),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鹿城、龙湾、瓯海以外牌照的摩托车(执法、抢险、邮政等特种车辆除外)上路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鹿城区部分地区禁摩:
1、全天禁止非市区牌照两轮摩托车在主城区北以瓯江为界,东至三垟大道、上江路、香源路、西至娄东大街、翠微大道、蒲中路、会展路、双南线、泰力路,南至瓯海大道(不含三垟大道、翠微大道、双南线、泰力路、上江路、蒲中路、瓯海大道)环线范围内的道路及瓯江路(香源路—龙腾路)、七都大桥通行。
2、每天17:00-19:00,禁止市牌摩托车通行东至车站大道,南至锦绣路,西至双南线、勤奋路,北至百里路、江滨西路(不含锦绣路、勤奋路、百里路、双南线、江滨西路)环线范围内的道路。